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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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证人的姓名与住所。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
仲裁委员会2015年度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办案数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全年共受理案件437起,标的额x.12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xx%和x.7%,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受案数和标的额两项指标上升到全省中等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年审结案件400起,实际结案率xx.53%,其中审限内结案率xx.5%,调撤率xx.5%,案件审理综合指标(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和调撤率)在省内领先;当事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案件14起,尚未有一起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二、审理情况
1、调解结案情况。XX年以调解及撤回的方式结案的案件共286起,调撤率达71.5%,比去年上升x.9%,再创历史新高。调解结案率较高的案件类型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率为xx.78%;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调撤率为xx%;买卖合同纠纷,调撤率为xx.78%;借款合同纠纷,调撤率xx.86%。
2、裁决结案情况。XX年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共111起。以裁决方式结案的主要案件类型包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裁决率为xx.1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裁决率为xx.3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决率为44.44%;承揽合同纠纷,裁决率为xx.86%。相较去年而言,保险合同纠纷裁决率下降,商品
仲裁程序中当事人能不能申请“先行给付”?
问:仲裁程序中当事人能不能申请“先行给付”?
答: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职工因企业拖欠工资申请仲裁,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如果等到作出裁决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再执行,会导致职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此时,职工能否请求仲裁委员会在裁决之前,要求企业“先行给付”呢?
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劳动仲裁程序也应参照执行,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虽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规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劳动部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在有关政策文件中已作了补充规定。据此,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
(l)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企业对仲裁委员会因上述原因做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7日内做出决定。维持部分裁决的,该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案件的其他问题,仲裁委员会应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指南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案范围:本委受理省属、中央、部队驻穗单位与外来工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委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手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
(2)单位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7.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那么你知道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怎么写吗?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希望你喜欢。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男,20xx.6.生,汉族,身份证:
住址:湖南省常宁市号
电话:
被申请人:广州市*办公设备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诉讼请求事项
1、确认双方于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于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月**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8600元。
3、支付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7月12日期间延时加班工资50068.97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8358.6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34.48元。
4、支付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7月12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3034.48元。
5、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400元。
6、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检查费、挂号费合计539.3元;
7、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735元。
8、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200元。
9、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348.5元。
10、支付一次性
劳动争议撤诉后再申请仲裁争议案
〖案情〗
周某1999年5月到某酒店工作,并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999年5月1日至XX年4月30日。XX年3月30日单位裁减人员,遂提前提出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因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周某于XX年4月1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周某以单位已同意支付补偿金为由申请撤诉。撤诉后单位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6月5日,周某再次申请仲裁,单位立即提出周某已撤诉,且已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
〖评析〗
劳动部《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出力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前可申请撤诉,是否批准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在仲裁委员会批准撤诉后,申诉人仍可就同一申诉请求申请仲裁,时效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案周某申请撤诉之日至再次申请仲裁之日未超过60日,仲裁委员会可依法再受理,单位认为撤诉后不能再申诉且已过时效是没有依据的,周某可依据上述规定再次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收件回执
劳动争议仲裁收件回执(一式二联)
收件单位(盖章) 编号:
申办单位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收 件 人 收件时间
案由
已收材料清单(打“√”部分)
□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
□各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材料一式二份共 页
□企业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一份
□
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如何写?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相关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曹,男,汉族,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市xx市路号,联系电话: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永民执第x2x--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永民执第x2x--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云阳县供电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化解各种矛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一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 公司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
2.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工会的指导;
3.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1.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2.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3.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