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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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
学校租用汽车的管理规定
租用汽车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租用汽车的管理,保障用车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凡因工作需要租用汽车,必须由用车部门向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明确租车用途、租车时间及确定的驾驶人员等,经校办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租车手续,同时由租车部门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2、使用租用的汽车,必须由持有相应驾驶证的人员驾驶,驾驶者驾驶车辆,出现交通纠纷、事故、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租用单位负责处理。
3、对租用的汽车,未经批准不得私用,凡私用必须经用车单位领导批准,所有费用均由使用者负责支付;发生交通纠纷、事故及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使用者负责。
4、公款租用的汽车使用后,必须回学校停放,不得停放在私人家中,违者追究用车单位领导责任,其间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窃的,由使用者承担责任。
5、学校租用经营性车辆的,应当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者,其车辆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校租用汽车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租用汽车的管理,保障用车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凡因工作需要租用汽车,必须由用车部门向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明确租车用途、租车时间及确定的驾驶人员等,经校办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租车手续,同时由租车部门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2、使用租用的汽车,必须由持有相应驾驶证的人员驾驶,驾驶者驾驶车辆,出现交通纠纷、事故、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租用单位负责处理。
3、对租用的汽车,未经批准不得私用,凡私用必须经用车单位领导批准,所有费用均由使用者负责支付;发生交通纠纷、事故及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使用者负责。
4、公款租用的汽车使用后,必须回学校停放,不得停放在私人家中,违者追究用车单位领导责任,其间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窃的,由使用者承担责任。
5、学校租用经营性车辆的,应当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者,其车辆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
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
为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广东海事局研究制订了《水上安全管理约谈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水上安全管理约谈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约谈,是指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企业或与水上水下活动相关的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引航机构(以下统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时,海事管理机构对被约谈对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安全建议谈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被约谈对象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船舶发生大事故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污染事故;
(三)日常监管中发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和水域环境安全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广东海事局辖区公司及其所属船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约谈,相关分支海事局参加: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
煤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气作业时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气作业安全管理条例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6、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7、操作人员操作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呼吸器气瓶等各装置有无缺陷,呼吸面罩有无缺损,试带时气密性要好。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报警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8、外单位人员在煤气区域工作前,由本岗位责任人组织安全教育,布置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9、外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气岗位人员统一指挥。
10、外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岗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并做好记录。
11、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有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2、操作完毕后,必须认真清点人员、工具。待确认无误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 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 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
3 用火种类
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公布,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有尾矿库的企业。
第三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七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尾矿库管理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
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医用氧的使用,加强氧气瓶的安全管理,制定了氧气瓶安全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氧气瓶为我院固定资产,由氧房统一负责对我院所有氧气瓶建档、保管、定期检验,定期养护等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科室护士长根据本科室的实际需要,固定一定数量的氧气瓶在本科室以备加床病人、危急重病人使用,固定科室的氧气瓶清单经护士长和氧房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留存氧站备案。
三、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应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每天检查钢瓶氧气使用情况,悬挂“有氧”“无氧”标识。
发现无氧钢瓶应及时与氧房进行调换,确保需要吸氧病人能够及时使用。
四、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五、氧气瓶为特殊设备,氧房和使用科室应妥善保存,严格管理,钢瓶如丢失的,由保管科室负责赔付。
六、氧气瓶只准在医院各病区内、救护车辆上使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套取、私自外借、换、充装氧气瓶行为,违者按私收费处理。
确需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