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正式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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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篇一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古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古寨商业街第 排 号,建筑面积260㎡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第二、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20xx元,总计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元整(¥:520xx0 元)。
第三、买受人的商品房仅作商住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本合同一式2份,出卖人1份,买受人1份 。 第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字):
签于 年 月 日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篇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售方:
身份证号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销售)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销售)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
商品房买卖合同
20世纪以来,随着商品房交易市场的逐渐发展,关于商品房买卖的纠纷也在不断地增加。因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________(按房价的万分之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
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共28条,主要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适用要点一: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不适用本解释
法条原文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条是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
适用要点:一,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作了严格的限定,即仅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包括两类: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仅指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期房或现房销售合同。三,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房屋,包括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不适用本《解释》。
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房屋,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
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别: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 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
商品房买卖合同
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共28条,主要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适用要点一: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不适用本解释
法条原文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条是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
适用要点:一,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作了严格的限定,即仅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包括两类: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仅指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期房或现房销售合同。三,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房屋,包括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不适用本《解释》。
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类型的房屋,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
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别: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 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