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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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推行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治理整顿,使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畅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安排
1.狠抓初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市农业局要组织各县区推荐2个以上农产品申报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今年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要达到10个以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发展到200万亩。(2)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违法行为。(3)积极发展农业连锁经营,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州食药监局和州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开展对学校食堂的集中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严格督促学校食堂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使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止,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以及托幼食堂
三、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决定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XX年12月10日-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XX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林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在固定的门店或者其他固定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包括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和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是指生产加工场所与销售场所相分离的食品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是指在同一场所或者紧密连接的场所,现场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零售食品的食品小作坊。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门店,从事食品流通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包括流通类食品摊贩和餐饮类食品摊贩。流通类食品摊贩是
全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1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卫明电〔〕18号)以及县政府年初提出的“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并针对当前我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措施和指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乡镇小型餐馆卫生条件基本得到规范;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大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型餐馆等三类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提高监督频次;2、督促餐饮业和集体食
火灾隐患整治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省外重大火灾事故,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消防总队《关于下发(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
米粉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有效打击我区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无证无照生产和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米粉、豆制品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行为,做到打击一批,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从而有效提高我区米粉、豆制品的总体质量水平,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二、整治对象
1、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豆制品产品范围是以大豆为主要原料,按传统加工工艺生产的豆腐(含油豆腐、水豆腐、臭豆腐、内酯豆腐)、香干、百叶、腐竹等产品;米粉产品范围是以大米、面粉为主要原料,按传统加工工艺生产的供消费者经简单煮制后即可做主食的湿米粉、米线、湿碱面等产品。
2、重点产品
此次整治主要是我区范围内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米粉、豆制品产品。
3、重点区域
根据去年的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情况,我区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的街镇及少数城区街道,因此,这次整治的重点区域集中在城郊结合部,特别是城是村。
三、整治内容
1、经营场所无规划许可证、国土证、房屋产权证等合法手续的违章违法建筑;
2、无生产许可证、营业
县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五放心”工程建设和《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经营企业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使我县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量化的目标主要有4项:即到今年年底,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集中整治措施方案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可以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中整治措施方案,欢迎参考!
集中整治措施方案篇一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渝水区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党办字〔20XX〕12号)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区卫生局决定20XX年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上级提出的集中整治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紧密结合改革、发展、防控、监管和服务五大卫生中心工作任务,通过开展思想教育、查摆问题、自我整改、督促整改、严格问责、完善制度等方式,切实解决卫生系统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存在的各类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区卫生系统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审批效率明显提高,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渝水提供健康保障。
二、集中整治范围
全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集中整治重点
落
街道整治规划方案
尊敬的局领导;
你们好;
随着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不断深入,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新,创造生态田园城市,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针对我市外南街天府菜市及周边脏,乱,差等现象,我大队在局党组的统筹安排,组织下,将对外南街及周边区域进行一次综合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1做好整治前市容市貌及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和商家明白城乡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让他们心中形成一种法律意识,从而更好的为我们的整治行动提供理解和支持。
2确定整治时间,大队及配合整治行动的兄弟单位,包括公安中队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同时应分工明确,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3针对外南街及周边区域的特殊性,在整治过程中,应相应的做一些调整和变动,如确定早,中,晚三个不同时间段的突击整治行动,具体整治时间段由所在区域的大队制定,安排。
4在整治行动中,应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同时,应做好摄像,取证,开单等必备的程序和过程,让队员在执法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5整治结束后,按市容市貌的相关管理规定和五归七不乱的要求,对外南街的商家,菜市及水果,腌卤摊区进行有序规划,包括摊点的设置,流动摊贩的合理安置等。。。。。
6在整治行动中,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