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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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样本
青海省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xx年 11月8日
大柴旦湖底硼矿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登 记 号:963y0186 推 荐 部 门: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任务来源:横向委托 组织评价部门:青海省科技厅
工作起止时间:1996.10-.12 评 价 日 期:.08.25
完 成 单 位: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主要研究人员:董亚萍 郑竹林 江进兴 陈大福 解子凯 李 权 孙玉芬 于小伟 张青龙 戈 桦
该成果是针对大柴旦湖底硼矿的开发利用而进行的技术研究。课题针对大柴旦湖底硼矿的特性,进行了酸法制硼酸和碱法制硼砂的工艺技术研究,采用调整分解剂配方、控制分解剂用量的方法,确定的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合理。其酸法制硼酸工艺采用低温酸解技术路线,具有一定新颖性和应用研究前景。1、采用调整分解剂配方,控制分解剂用量,抑制副反应的发生达到高分解率和低消耗的目的,使湖底硼矿分解制取硼产品成为现实;2、解决了硼产品生产中母液的排放问题,使吨硼产品母液排放量下降60%以上;硼酸母液可以实现闭路循环;3、工艺综合考虑了不同矿种利用的适应性问题,在矿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依然具有可操作性。该研究技术达到中试规模,适用于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范例
高原地区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区域社会发展的研究
登 记 号:963r0190 推 荐 部 门:青海大学
任务来源:青海省科技厅 组织评价部门:青海省科技厅
工作起止时间:.10-.09 评 价 日 期:.09.17
完 成 单 位:青海大学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环境信息学部 华南农业大学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主要研究人员:严网林 赵之重 胡月明 曹广超 赵寒冰 徐剑波 李成英 王 璐 张 平 张红岩
张宏岩 李振刚 赵克俭 张 煜
该研究立足于青海省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针对选定的典型区域进行调查分析,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开发了评价高原地区地理条件不均匀性和放牧压力不均匀性的科学方法,提出了区域社会发展方向,并制定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空间规划,为青海省高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区域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祁连圆柏扦插育苗技术
登 记 号:963y0191 推 荐 部 门:青海省林业局
任务来源:国家林业部 组织评价部门:青海省科技厅
工作起止时间:.01-.11 评 价 日 期:.07.25
完 成 单 位:青海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青海省大通县东峡林场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档案管理制度。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潮湿地域,主要包括沼泽地、湿原、泥炭地以及湖泊等生态功能明显的水域。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第四条 湿地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
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由四川省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颁布。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酒类产品,是指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食用酒精,各种进口酒和国内生产加工的同类产品。
白酒,包括大曲酒、小曲酒、液态白酒和其他发酵蒸馏白酒。果露酒,包括各种滋补酒、保健酒、小香槟、清酒、汽酒、广柑酒、桔子酒、弥猴桃酒等,不包括由医药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核定的药酒。
第三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和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酒类产品的生产加工
第四条 从事酒类产品的生产或加工,必须取得《酒类产销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
第五条 申领《酒类产销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标志符合国家饲料酒标签标准;
(二)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工艺条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场所、生产设备和
科学技术研究公报范文
登 记 号:963y0192 推 荐 部 门:青海省海西州科技局
任务来源:自 选 组织评价部门: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起止时间:.01-.12 评 价 日 期:.04.28
完 成 单 位:青海省海西州种子站 青海省海西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农技推广中心 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农技推广站
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种子站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种子站
主要研究人员:任 钢 毛小峰 侯志恒 郭建蒲 王顺寿 王淑燕 李小飞 李成锋 翟西君 张俭录
谢延秀 王其才 詹思俊 李莉娟 王翠芝 潘菊香 崔文彦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优质甘蓝型油菜青油14号在柴达木盆地适宜种植地区大田生产中的产量指标和丰产栽培技术。规范的编写符合gb/t1.1—规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该规范为柴达木盆地推广优质甘蓝型油菜青油14号丰产栽培技术。
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
四川省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工作作出全面规范,符合登记条件男性公民应依法进行兵役登记,标志着四川省征兵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运行新阶段。下文是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兵役登记工作,增强各级组织和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意识,推进征兵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数质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免征、缓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并从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
第三条 兵役登记的对象为,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含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每年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第四条 兵役登记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21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xx,欢迎大家阅读。
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xx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
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四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20xx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NO:SC11251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xx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3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NO:SC11251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xx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贮备救灾备荒种子所需贮藏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试验和推广。
农作物种子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救灾备荒种子。贮备计划和动用贮备救灾备荒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贮备救灾备荒种子所需贮藏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贮备救灾备荒种子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同级财政对承储单位予以适当补贴。
第六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具体审定办法,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品种是否申请品种审定由选育者决定。
通过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