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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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下文是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海洋、放射性、电磁辐射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方针,在发展中落实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发展,实行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任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质量水平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反映在丧葬问题上极为简单,如一个成员去世后,后人不忍见死者遗体腐坏,用柴草盖上,埋在野外,既不挖坟墓,也没有礼仪。下文是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积极为推行火葬创造条件。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省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殡葬改革和推行火葬的工作进程,提高服务质量。
卫生、土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乡
陕西省收费证管理办法
加强收费证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文是陕西省收费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收费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证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证(以下称收费证)的领取、核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第三条 依法需要持收费证收费的法人单位(以下称收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分类领取收费证: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证向本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取,其中国务院部委驻陕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证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省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领取;
(二)经营性服务收费证向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或者非企业组织批准设立机关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取。
第四条 收费证领取程序:
(一)在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或者政府网站下载标准样式的收费证登记表:
(二)按收费证登记表内容填写并附资质证明、收费批准文件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报送价格主管部门。
第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权批准机关的收费批准文件对收费单位报送的登记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15个工作日内发给收费证;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第六条 收费证分为正本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71年1月,是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现为正厅级,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下文是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用、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指导和监督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制度,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
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水资源的概念却既简单又复杂,其复杂的内涵通常表现在:水类型繁多,具有运动性,各种水体具相互转化的特性。下文是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本省境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属于国家管理权限的水资源,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一切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水资源管理必须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节约用水、讲求效益的原则,以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各级水利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的
陕西省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票据是一种有价值的证券,一般主要是税务发票,税务局和某些专业发票代开点都有代开窗口,都需要一定的手续和证明。下文是陕西省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最新版
一、业务概述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申请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02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开发票申请表》(SB034),1份,可提供免填单服务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受理,即时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业务处理流程
1.申请
需要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携带有关合同、协议或发生业务往来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填
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用衡器、出租车计价器和加油机等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下文是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贸易结算计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计量单位、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必须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贸易结算,是指经营者\\\(含商品的生产、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下同\\\)在从事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务时,使用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对商品、服务进行计量结算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营者必须配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当符合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要求。
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保证商品或服务计量的准确性。
计量器具的配备规范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 经营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在商品的包装上按规
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包括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和人大对监督人监督行为的监督,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形式。下文是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保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是指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包括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实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企
北京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电梯已经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中几乎随时都能接触到的设备,电梯的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下文是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陕西省环境卫生条例
大家知道陕西省环境卫生条例是怎么一个具体内容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陕西省环境卫生条例,欢迎阅读!
陕西省环境卫生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工矿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