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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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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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XX年7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XX年8月9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建设程序取得批准,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必须拆除原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第五条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和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不得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按期搬迁,不得借故拖延,不得索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安置和补偿。

  第六条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或一次性房屋安置。鼓励货币安置。

  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按照被

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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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店招标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店招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店招标牌设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设置人),在其办公地或者经营地设置表明其名称、字号、标志的室外标牌、灯箱、led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店招标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店招标牌设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店招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店招标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等技术标准,制定店招标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店招标牌设置标准是店招标牌设置、监管的依据。

  制定店招标牌设置标准,应当采取听证或者论证等形式征求专家、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 设置规范

  第六条 设置店招标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图案等应当

福建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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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是我国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制度,也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制度。下文是福建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福建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拆迁华侨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鼓励货币补偿。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根据城市规划,市、县人民政府因储备建设用地需要拆迁城市房屋的,由建设用地储备机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以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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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张三

  承租方:      李四

  房屋所在在地:  水西门大街20号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结构 混合 设备情况 简装、无家具、无家电 用途 住宅 租期 壹年

  正房 2间 附属房    间 建筑面积 60平方米

  租金每平方米 0.5元 每月 900元 每年 10800元 付款方式 半年一付 现金支付

  附记

  甲方(出租) 张三

  立约人 乙方 (承租)李四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

  一、 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 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三、 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 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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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      张三

  承租方:      李四

  房屋所在在地:  水西门大街20号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结构 混合 设备情况 简装、无家具、无家电 用途 住宅 租期 壹年

  正房 2间 附属房    间 建筑面积 60平方米

  租金每平方米 0.5元 每月 900元 每年 10800元 付款方式 半年一付 现金支付

  附记

  甲方(出租) 张三

  立约人 乙方 (承租)李四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

  一、 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 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三、 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 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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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在在地: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甲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乙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协议书进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甲方须到房管机关纳税费)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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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在在地: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甲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乙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协议书进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甲方须到房管机关纳税费)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

遵义市城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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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建设文明优美的现代化城市。下文是遵义市城市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遵义市城市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建设文明优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各县(市)及其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管理和城市交通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遵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计划的制订,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各项考核和评比活动。

  第六条 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各自职责,搞好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职能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协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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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的区域内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市人民政府及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各县级市(以下称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搬迁项目需要迁让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青岛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建设、规划、土地、公安、工商、物价、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工作。

  第五条 城市

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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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城市工程渣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下文是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工程渣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者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弃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工程渣土的产生、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渣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清运、合理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公用事业、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登记

  第六条 产生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之日5个工作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产生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处置方案。

  第七条 区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