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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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住房政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住房政策,那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宽城 区 首山逸居小区 栋 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 室 厅。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元)。
第四条 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第五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本市 区 路 村 栋 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
北京市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模板
商住两用住房通常指面积在30—150平方米不等,既能办公,又能居住的商品房。那么北京市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北京市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护照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进行商业经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及房屋用途
1、甲方将位于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2、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甲方房屋只做办公之用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且不得将该房屋用于从事非法行业及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条 承租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2、本合同租期届满时,乙方拟继续租赁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一周内给与书面答复。如双方均同意续租的,续租期间房屋租金及有关费用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协议书,即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不得办公。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目前北京租房一直在涨,所以对于业主来说就尽量一年一签,但承租房则希望长签。)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交纳房屋租金为 个月支付一次。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房屋
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区 的住房(产权人为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 元,每月为 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
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区 的住房(产权人为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 元,每月为 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
北京市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租赁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租赁物名称 │数量│ 质量 │ 配套设施 │ 用途 │ 使用方法和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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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租赁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租赁物名称 │数量│ 质量 │ 配套设施 │ 用途 │ 使用方法和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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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