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消防文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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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文员管理规定
为充分调动消防文职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制定了哪些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消防文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防文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值班卫生制度
第一项 每天上午、下午上班签到,提前5分钟到队,上班之前将各自卫生区打扫干净。
第二项 每天下班后关闭电脑、电灯、打印机等设备,电源开关全部关闭。
第三项 办公室内严禁嬉戏打闹、大声喧哗,谈论与消防业务无关的事情,以致影响其他人员办公。
第四项 不准在办公电脑上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或玩电脑游戏。
第五项 办公桌面整洁,不准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第六项 接打私人电话要回避,禁止在办公室接打私人电话时大声喧哗、说笑、哭闹等。因殊情况需要占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的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
第七项 朋友或亲属非因公来队办事,在办公室外沟通商量,避免打扰其他人员正常办公。
第二章 礼貌礼节
第八项 文职人员必须有礼节礼貌,体现应有的文明素养,促进单位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九项 不搬弄是非、说三道四、拉帮结派、煽风点火,
行为举止有教养,有涵养。
第十项 文职人员遇见领导时,应主动问好;进入领导房间,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领导首次进入文职人
中卫市沙坡头导游词3篇
沙坡头聚神山、大漠、黄河、绿洲、草原于一处,集长流水旧石器遗址、孟家湾新石器遗址、秦代窑场、汉代河堰、丝路驿站、西夏皇家花园于一地,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中卫市沙坡头导游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中卫市沙坡头导游词范文1:
沙坡头旅游区位于宁夏中卫市城西16公里处,是国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是宁、蒙、甘三省(区)的交接点,黄河第一入川口,是欧亚大通道,古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这里南靠山峦叠嶂、巍峨雄奇的祁连山余脉香山,北连沙峰林立、绵延万里的腾格里大沙漠,中间被奔腾而下,一泻千里的黄河横穿而过,在沙与河之间,是一片郁郁葱葱、滴翠流红的古朴园林———童家园子。旅游区东起沙坡头水利枢纽堤坝,西至黑山峡宁夏、甘肃交界处,以沙坡头黄河两岸山水田园以及北部的腾格里沙漠为核心。
沙与河这对本不相融的矛盾体,在沙坡头却被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巧妙地撮合在了一起,沙堤高耸,河水奔流,沙为河骨,河为沙魂,相依相偎,和谐共处,沙、山、河、园交相荟萃,似抒情诗,如风情画。浩瀚无垠的腾格里大沙漠、蕴灵孕秀的黄河、横亘南岸的香山与世界文化遗产战国秦长城、秦始皇长城、秦代陶窑遗址、新旧石器遗址、黄河两岸的史前岩画,以及滴翠流红的河湾园林在这里
中卫市委万新恒任职表态发言
我将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谋划分管领域的工作,坚持一切从我市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深入调研和抓工作落实上,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下面是中卫市委万新恒任职表态发言,希望小编整理的对你有用,欢迎阅读:
中卫市委万新恒任职表态发言
今天,自治区党委派我到中卫市担任市委委员、,提名为副市长候选人,我感到这是一种莫大的荣誉,一种莫大的信任,同时,更是一份莫大的责任。我对自治区党委、中卫市委充满感激之情。
来之前,我认真学习了中卫的历史和市情,也对中卫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特别是近期,因中卫中关村产业园区域合作项目,我受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经信委的委托,有幸几次来中卫,与大家一起工作,塞上江南的山水、热情好客的中卫人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家园,是一个文化特色鲜明的家园。在自治区副主席、市委书记马廷礼和市长徐力群带领下,中卫市的经济发展势头很好,社会和谐稳定,各民族团结奋进,整个地区蓄势待发,呈现出强劲的向上势头。能到这样的地方工作,我非常高兴,也非常期待。
刚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少林介绍了我的情况,其中有不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消防目标化管理,制定了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一、全司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书面报告安委会。
三、公司安委会负责全司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全司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其使用有效可靠,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设施(消防栓、水龙带、水枪、消防卷帘门、防火报警及灭火装置、烟感探头、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器材(各种灭火器具和消防专用装备等)是消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二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lt;消防法%26gt;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为做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三)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
(四)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
消防队活动室管理规定
一、活动室是消防队干部、战士业余时间娱乐和开展文艺活动 的场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各种器材、设备按指定位置。摆放整 齐到位。
三、不准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大声喧哗。
四、爱护室内器材,不得损坏,如不遵守规定,造成损失的, 照价赔偿。
五、平时开放时间统一规定,非开放时间不得进入。
西安市养犬管理规定
想知道西安市养犬的相关管理规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西安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西安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的行政区域,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地区和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游览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
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行政区域内重点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限制养犬区。
市属各县的重点限制养犬区和一般限制养犬区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 市公安部门是本市限制养犬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农业、工商、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其职责,协同管理。
第五条 本市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 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禁止从事犬类交易、养殖、举办犬类展览;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
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经批准个人可养小型观赏犬。
烈性犬、大型犬和小型观赏犬的分类,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告。
市公路局安全管理规定
龙路安保[]10号
一、市公路局关于加强施工管理的规定
各公路分局:
我市境内国道319线及205线沿线的公路分局正在对水泥砼路面破损严重的路段进行紧张的修复施工。从检查中发现施工管理尚存在某些薄弱环节,加上社会车辆超限运输及个别车辆车况不良、违章行驶,司机途经陡坡、长坡、急弯路段措施不力,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为确保施工安全,现就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路段头尾两端要设置两块80×180cm的施工告示牌以警告过往车辆,限速安全通过。对车辆前进方向右侧的第一个施工点必须设置不少于两级提示的反光式国标施工警示标志,其中前面一块摆放距离不得小于50米,遇到视线不良的陡坡和急弯路段前方还应再加设一块警示标志以策安全。中段施工开挖路槽的前后必须在不少于10米距离设置两块施工警示标志,并用红色警示线将作业区域进行圈围示警。
二、施工标志的设置要达到规范、齐全、醒目,并一律采用反光式国标图案和尺寸。导向标志采用反光式黄底黑箭头导向。现有施工路段设置的施工标志有错误或不规范的应按要求立即整改纠正。
三、各施工单位要重新调整施工工序,做好前后台的协调配合,要求做到快挖快补,禁止让已开挖好的路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可靠性评价可为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与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其关键在于如何建立合适的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和合理的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下文是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和施工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应当全面落实业主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防范统一服务体系,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
第四条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由使用人实际使用的,使用范围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