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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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环境保护必须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一)将环境保护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落实所需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二)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引进、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
(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建设布局,解决重大污染扰民和破坏生态的问题。
(五)鼓励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防治污染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优惠政策。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布局乡镇企业,加强对乡镇企业污染的防治与生态环境的保护。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意义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条例》针对新时期环保的特点,对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集中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分别进行专章规定,这在全国是少见甚至是首创的,对今后广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现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本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统筹规划,海陆兼顾,坚持预防为主,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
第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环保优先方针,采取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投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资金,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海洋环境保护需要和本
《湖南省社科普及条例》全文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于20xx年9月25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9月25日
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20xx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的社会科学文化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会科学普及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二)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
(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四)社会科学其他基本知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
上海环境保护条例
消防和环境保护在目的上都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得社会形态和人民生活状态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下文是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海洋环境的保护按照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持续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督察和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2004年德宏州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总结
2004年我州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在州农业局和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的领导下,坚持"抓法制、靠监测、搞科研、办实体"的农业环保工作方针,围绕全州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农业环保工作会议提出的中心任务,积极应对农业结构调整对农业环保工作的要求,以监测为基础,以示范推广无公害农产品配套技术为重点,加大农业环保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农业环保科技产业,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为我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2004年工作回顾
1、积极开展试验研究,为我州无公害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和国际国内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条件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科技试验,具有现实作用和长远指导意义。今年我州农业环保工作围绕大宗名、特、优、稀作物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变化,对西瓜、甜瓜、柠檬、咖啡、茶叶、蔬菜、优质稻等作物,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田间小区试验15组,同田对比试验31组。试验目的是通过增施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施用品种、施用量、施用时间、施用方法等综合技术措施,摸索我州无公害农作物产品和绿色农作物食品的高产栽培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版)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源头、综合治理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方针,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综合平衡,将有关的污染防治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或者审核;
农业局年度农业环境保护的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县农业局切实贯彻环保基本国策,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以节能减排为中心,始终把环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树立“抓好环保为经济,发展经济为环保”的大局观,全面开展农业环保工作,有力的促进了全县经济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我县社会主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宣传氛围
1、加强领导,健全工作体系。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及时成立了县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局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的日常工作。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定。
2、强化宣传,普及生态农业知识。 20xx年充分利用“6·5”环境宣传日、“科普”宣传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宣传生态农业建设知识及环境保护法规,全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及外地生态农业发展的先进事例。20xx年我局举办与农业环境保护有关的培训2期等活动发放相关技术资料达 500余份。
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方面。一是加大对全县推行绿色食品红枣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广力度,20xx年8月15日县农业局与河北农业大学枣研究所联合开展我县红枣的叶片、果实及土壤的养分测定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检测样品采